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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最常遇到的问题大全(四)
http://lq.rc1001.com     时间:2013/2/3 18:53:18 来源:行域人才网

31公司给员工发放工服,在工作期间工服免费使用。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则扣300元作为服装费用,服装员工带走。这样做回产生劳动纠纷吗?如果会的话,公司该怎么降低花在员工的服装成本上呢?

支招:会。你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辞职时服装成本可以以折旧的方式回收。这样比较好,不易产生纠纷。 可以体现在劳动合同里,如果员工离职服装无损坏退还给公司,公司不扣服装费。

32员工离职重返,到了不同的岗位,还可以对其规定试用期吗?调至相对不重要的岗位,可以对被调整员工降薪吗?

支招:1、同一人在同一单位,不可以重复试用期。 2、调整岗位合法的前提下,工资可以调整。

33我公司一员工2005年9月应聘到深圳分公司,2007年4月调动到江苏吴江分公司,2008年10月又 调动回深圳公司,从吴江调回深圳后,深圳又把他调到一个下属公司江西新余公司,2010年3月又从江西新余调回深圳公司,今年8月份因经营问题公司将解职 一部分员工(此员工在内),因为这名员工的调动原因不知道依据劳动法公司应该如何补偿,(三险一金从未买过)(N+1的补偿不知该从何时间算起)这几个公 司同属一个老板,单都独立运营,从2005年9月到即将离职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和他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其都不同意)。请问他的补偿应该如何计算?

支招:1、以离职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无合同,则是工作地点,即深圳)标准。 2、计算连续工龄,适用1+N。

34、对于入职不愿签合同的员工,我们应该怎么合理处理?

支招: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并不给于赔偿金

35员工2004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公司都是一年一签的(合同时间从当年1/1至12/31),如果公司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跟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想问下该员工怎么办?

支招:员工可以选择: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合同。

36员工2004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公司都是一年一签的(合同时间从当年1/1至12/31),这样算不算是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跟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想问下该员工能得到多少赔偿?

支招: 1.如果最新一份合同的期限仍旧是1/1至12/31,那仍旧是固定期限的合同。 2.到本年度12月31日合同到期,企业不再跟员工续签,那员工可以拿到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自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工龄。

37由于员工的隐瞒,公司在新员工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纠纷,责任方在谁啊?

支招:员工隐瞒的,后单位可以员工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向劳动仲裁申请裁定合同无效。

38、对于公司提出要求签订合同,员工不予配合造成的纠纷公司承担多少责任?

支招:入职一个月内,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入职一个月后,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9我在2012年1月30日交辞职报告,一直工作到2012年5月18日离开公司,公司在我交辞职报告后就停交了我的社会保险,我还有四月和五月一个多月的工资在公司,这次发工资公司也停发了。我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支招:自你知道“被停止社会保险”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都可以。2个月原仲裁条例的时效,已经改为一年时效了。你可以在辞职二个月内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交保险并支付工资,百分百胜诉的。

40员工产假回来,公司借故说员工工作出现失误,然后开除员工,员工找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推诿到老板处,老板让员工找人力资源部,员工现在该怎么办?

支招:员工先衡量所谓的“公司借故说员工工作出现失误”是否成立,如果认为不成立或无相关规章制度支持,可以去地方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41员工产假回来就辞职,公司要如何可以合法防范这种情况呢?

支招:如果他岗位比较重要,你可以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对辞职作补充说明,并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42已经签了2次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再没有签订的话,是否视为已经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支招:一定要重新签,否则不能视为。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如果符合,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员工2012年3月1日入职,至今拒绝来人力资源部签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停发工资,要求签完劳动合同再发工资?

支招: 公司制度中体现出来,然后可以书面通知

44、遭遇阴阳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支招:首先员工手上要有两份劳动合同文本。其次,区分是否有特殊约定。无特殊约定的,以实际工资证明对应劳动合同的效力真实性。

45我一个朋友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过完年的时候因为怀孕,就先请了半个月假,然后就在假期结束的时候递 交了辞职报告!结果一个月以后,她去办理辞职的时候,原公司告知她因为在她上班过程中签署了一个培训协议,所以要求她赔偿!而且是培训费用的两倍!可是这 个朋友没有参加完培训,(一共十次课,参加了4次)!请问她现在应该怎么办了?

支招:1、我不明白单位是怎么想的,女职工怀孕自己辞职的,居然还为难她,想多花点钱么?2、没有培训结束的情形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培训协议的约定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但双倍赔偿是不合法的,以培训费用为上限。3、我建议她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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